口语考试考生守则

特别提醒:424日按准考证报到时间到考点,带好口罩,不得迟到,到考点要服从考务人员指挥,遵守考点要求。

 

 

口语考试考生守则

1.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参加培训和考试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
2.考生须凭《考场通知单》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

3.考生须在本人《考场通知单》上报到时间抵达考点学校,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。

4.考生须在本人《考场通知单》上报到时间到达考点后接受体温检测后进入准备室,接受考前指导。

5.考生携带《考场通知单》按照规定的进场时间进场。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场。考生将随身物品放在考场的物品摆放处,不得将教材、参考书、纸张、文具用品及通讯工具等带到座位上。在指定座位就座后,将《考场通知单》放在醒目位置,接受监考员核验。按照计算机提示进行操作。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。

6.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。口语考试时,在录音前熟悉短文的过程中须默读,不得发出声音;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;不得在考场内喧哗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得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。

7.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操作,不得破坏考试设备。若故意损坏考试设备,将被取消考试资格,并对损坏设备予以赔偿。

8.考试结束后,不得将考场内的用品带出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笑、议论,不得与准备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。

9.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、考试违纪违规者,将按照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